https://www.facebook.com/Mr.BugToNetZero/posts/217044113717313
能源轉型初期,風能與太陽能殘餘負載(負載減去變動型再生能源電力輸出)的影響開始變得顯著。階段二當中,傳統電廠必須開始因應風光的變動性做調整、階段三當中則殘餘負載的特性開始被風光的變動性主導。
2020年以後,隨著太陽能將年殘餘負載尖峰遞移至夏季傍晚,台灣已經進入能源轉型的階段二了。在未來,當台灣殘餘負載每日低谷由上午六點移轉至中午十二點以後,就會進入階段三(這在2025年左右會發生)。
https://public.flourish.studio/story/721108/
在這兩個階段中,除了持續迅速地設置再生能源裝置容量以外,最重要的工作就是開始打破過去基載為尊的傳統電力系統思維,開始強調電力系統的彈性能力才是能否配合再生能源成長的關鍵。
Global Status Report 2017, REN21。
在強調電力系統的彈性能力的過程中,成本有效性的觀念也必須同時納入考量。比如,透過需量反應和彈性調度傳統電廠或再生能源以達成電力系統所需的彈性能力,在能源轉型初期比大規模建置儲能就更具成本有效性;電網的建置也往往比新式儲能的設置更優先。但是在這個階段,在電力系統的重要節點建置適量的新式儲能設備,以提供頻率控制和備轉容量等較短時間尺度的彈性能力或強化該區域電網的供電品質,仍是十分重要的。
將煉鋁廠更新成可彈性運作,成本遠低於興建同樣規模之電池。詳細內容可參考Simon Holmes a Court 2020年5月的視訊分享,影片請見https://vimeo.com/417146694。